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张雅思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作为一家跨多省对长江行使流域管辖权的专门法院,该院对6大类108种案件拥有管辖权。
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历经多次调整,目前已经趋于稳定全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上起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下至安徽省和江苏省交界处的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内发生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其他海事海商纠纷及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包括执行案件)等六大类108种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
近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出台文件对这一内容进行重申,全省法院都在遵照执行。
武汉海事法院还加强与沿江省份各高院的沟通,对受案范围进一步明晰,以充分维护海事法院的司法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