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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优化营商环境,“首违不罚” 让执法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14:4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张娜 陈静

“收到县税务局对我们逾期申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电子文书,真是既意外又感动,不仅免除我们来回奔波的辛苦,节约了企业成本,还科普了纳税知识,一举多得。”8月14日,湖北阳新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

该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地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房地产等。按规定,该公司应该在6月30日前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和纳税资料报送等工作,但由于相关负责人疏忽,这家公司在7月19日方在电子税务局作出申报。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千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行为被系统记录并通知给相关税收管理员。

税务部门后台系统自动检索并判定其属于“首违不罚”名单后,阳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通过电子文书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宣教承诺书传递给纳税人。

阳新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阳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积极落实“阳新县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给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以合理的容错空间,体现了宽严并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同时此次执法属于公文电子送达,将文书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推送给纳税人,减少纳税人来回奔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阳新发改局局长、优化办主任孔祥鹏介绍,继去年政法队伍整顿后,今年该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明确了“首违不罚”具体情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给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以合理的容错空间,宽严并济、法理相融。截至目前,仅税务部门就实施“首违不罚”136例。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动员会(来源:通讯员供图)

同时,该县通过建设“一体四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对全县16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15个乡镇共174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员工作体系和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不仅扩大执法监督的范围,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与沟通,更让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常态化、执法考核精细化,切实规范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因行政执法不力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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