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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17:0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金熊)8月16日,《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7月25日荆门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行业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部门职责更清晰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了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的指导职责,新增了发改部门关于统筹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职责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停车收费价格监管及机械式停车设施特种设备监管职责的规定。

验收程序更简化

为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方向,在本次修订中,删除了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的有关规定,明确停车场项目竣工验收时,按照一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即可,建设单位勿需再通知有关行政部门参加。

智慧管理更便捷

新修订《办法》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向市民提供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提高智慧停车管理水平。

收费规定更完善

为保护停车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停车收费电子化、无人化的发展趋势,新修订《办法》要求实行无人值守、自助缴费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缴费发票取得方式。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