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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洛西窜访台湾是对国际法的严重破坏和践踏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08:28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 戴瑞君

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要义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以联合国名义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从此,一个中国原则成为联合国系统及各主权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违背,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国际法的严重破坏和践踏。

联大第2758号决议确认一个中国原则,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巩固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决议,即第2758号决议。决议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第2758号决议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宣告了一个中国原则,是联合国对中国合法代表长期被排除在该组织之外的不正常状态的自我纠正。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政权更迭引发的是政府继承而不是国家更替。自那时起,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就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然而,由于美国等国家从中作梗,恢复新中国合法席位问题以“暂不审议”、属于“重要事项”“两个代表权”提案等手段一再被非法拖延。这些阴谋被逐一挫败后,1971年10月25日,联大作出历史性决议,恢复新中国合法权利并驱逐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蒋介石代表。

第2758号决议是对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巩固。决议开篇即“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在决议审议过程中,各国代表挫败美国企图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所谓“两个代表权”提案,称其“目的是为了肢解中国领土”“违反了宪章规定的领土完整原则”。各国代表揭露美国所谓“重要事项”提案的违法性,指出“大会面临的问题既不是接纳一个新会员国,也不是排除一个现有会员国”“问题是代表权的问题,也就是说,谁应该占有联合国的中国席位”。联大决议决定驱逐非法占据席位的蒋介的石代表,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联合国成立之前已经得到彻底解决。至于中国应该如何实现国家统一,完全属于中国内政,联合国不应干涉。联大决议不提“台湾”,而是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体现了联合国组织对中国主权的尊重和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严格遵守。

一个中国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决议不属于需要联大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的“重要事项”,而实际表决结果赞成票不仅超过半数,而且超过表决“重要事项”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使决议具有足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2758号决议的命令性和执行性措辞表明其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联合国内外产生了广泛持久的法律效果。决议通过后,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各专门机构陆续作出决定,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拒绝台湾代表参加相关活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总部禁止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人员入内。联合国几任秘书长都重申第2758号决议的效力和一个中国原则,表示联合国的一切行动都以第2758号决议为基础。

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自觉采取与第2758号决议一致的立场。决议通过后,一批国家与台湾当局断交,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截至目前,181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在建交公报中载入决议的核心内容,承诺在一个中国原则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应有之义。该原则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全面彻底执行,凸显了第2758号决议的国际法拘束力。鉴于围绕该决议的连续普遍的实践及对其明确的法律确信,有学者甚至认为,决议所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有向习惯国际法发展之势。

佩洛西窜访台湾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侵犯中国主权

一个中国原则是美国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对中国和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美国在其中反复申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逐步减少直至终止对台军售,不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美国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没有任何狡辩空间。

但近年来,美国制定《台湾旅行法》授权各级政府官员访台,突破非官方关系承诺;制定《台湾盟友国际保护和增强倡议法》,怂恿台湾参加只有主权国家可以参加的国际组织;通过年度国防授权法不断提高对台军售的武器性能和规模。这些做法,不断蚕食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不断动摇中美建交的政治基础,严重背离美国各项国际承诺。

最近,又有人试图通过解读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或是通过解释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法结构,为美国对台军售、议长窜访等一系列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挑衅行为寻找借口。殊不知,这些煞费苦心的借口,其逻辑起点本身就完全错误。首先,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美国同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发展官方关系、提供大量先进武器、为其培训军队、阻挠中国国家统一,除了是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赤裸裸的侵犯、对中国内政赤裸裸的干涉外,还有什么借口可找?其次,一个中国原则已写入美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具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条约必须遵守,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国际法对主权国家的最基本要求。“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义务面前,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或其他法律,抑或是美国所谓三权分立、总统管不了议会的说辞,都不足以拿来为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开脱。

美国一意孤行,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美国众议长不顾中国严正警告恶意窜访台湾、参议员马基紧随其后组团窜访、美军扬言在台海进行海空通行,这一系列挑衅行为让美国冒天下之大不韪、破坏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恶劣形象更加一目了然,同时也更彰显了中国实现祖国统一的正义。美国违法行为在先,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中国内政在先。根据国家责任法,中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反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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