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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创收”大棒不能乱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07:4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20日,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副产品批发城内的王三土豆经营部,将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提高到2元/斤,进销差价率高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户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据8月31日大庆晚报)

看到这一报道,不免让人想起日前曝光的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该执法行为被国务院督查组认定为“过罚不当”。于是有很多网友表示,一斤土豆涨价6毛就罚款30万元,是不是也应该算“过罚不当”?

这两件事,还真不能一概而论。首先,王三土豆经营部做的是批发生意,销量远非终端商户可比。报道未披露其销售情况,如果数量巨大,违法所得较多,那么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是可能达到30万元的。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这一情况下,30万元罚款也并非顶格处罚。

其次,疫情期间对于哄抬物价行为的处罚,本来就更为严厉。目前北方正在囤秋菜,土豆对很多家庭来说是刚需,百姓对价格波动自然更加敏感。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2年第34周,全国土豆平均批发价为2.61元/公斤,约1.3元/斤,2元/斤的批发价确实有点高。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也明确规定,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也就是说,究竟属不属于“借疫生财”,是有明确标准的,既不是由执法部门随口认定,也不是光凭网友感受就能断言。

据报道,此次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共曝光了8起价格违法案件,都是涉及各类瓜果、蔬菜的不当涨价。除了王三土豆经营部,其他商户的拟处罚金额为5000元至3万元。可见,王三土豆经营部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相当严重。

价格违法的认定和查处,的确存在很多难点。供需关系导致的价格浮动,常常与哄抬物价、借疫生财等行为交织发生,要如何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兼顾情理,十分考验执法部门的智慧和专业度。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且,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认定和处罚。

目前,对王三土豆经营部的处理,还是“拟处罚”状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妨多听取各方意见,精准研判,精确执法,及时释疑,既守好疫情防控期间百姓的“菜篮子”,也避免造成“罚款创收”的误解。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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