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吴军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实现了“十连优”。
2021年,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有”争创为抓手,以“四大检察”为载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0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安康市检察院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汉滨区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石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白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在2021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安康市检察机关满意率达99.22%,比上年度高出0.4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
“2022年,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站在新的起点上,按照省检察院‘一根指针、一条主线、一个抓手’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明确了‘4321’工作思路和‘351’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争先创优新业绩。”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