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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措施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15:53 来源: 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改进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更好发挥创建示范活动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切实规范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办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坚持用《办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量,切实让创建示范活动成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氛围、提升工作成效的助推器。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创建示范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各地要一律停止以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乡镇(街道)作为主办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对全省创建示范活动实行目录管理,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创建示范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数量。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主办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不断完善考评办法、改进测评指标、优化培育过程。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举报违规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以及创建示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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