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烁硕 张明敏)荆门市掇刀区一男子张某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在口头传唤张某过程中,张某抢夺执法记录仪,殴打出警民辅警,踹坏警车。近日,经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3月31日,张某饮酒后在家因家庭琐事和妻子陈某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陈某,其女儿拨打110电话报警,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在民警询问张某时,张某欲抢夺执法记录仪,现场辅警制止张某时,张某一把抓过辅警戴的眼镜并用眼镜砸向该辅警,致眼镜损坏。随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下楼中张某称喝多了走不动,在民警返回张某家中和陈某商量将其留在家中醒酒时,张某突然抢夺看护其辅警的执法记录仪,并用执法记录仪击打辅警的头部,出警民警听到声响后马上下楼制止张某,在制止过程中张某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用执法记录仪击打民警,张某被民警控制后带上警车,在警车上张某踹坏车尾防护栏。张某暴力袭击出警民辅警,造成二人轻微伤,两部执法记录仪损坏。
经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31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24起。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公安机关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本案的判决再次为暴力袭警之人敲响警钟,也为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请予以尊重与配合,不要有藐视、挑衅甚至暴力袭击等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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