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亚男)为群众解“绊”,为市场清“障”。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破产简易审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作用,破旧立新,引凤来栖,打破拖累辖区经济发展的“拖油瓶”,实现腾笼换鸟、资源盘活重生。截至目前,东宝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4件,审结13件,未结1件,无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2020年新受理3起破产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平均审用时远低于全省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摸索出了一条破产简易审理改革的“东宝模式”,成为了东宝法院将破产审判融入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格局的全新探索。
43天 停摆4年的“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面对不少无资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的三无“空壳公司”,为加快市场“新陈代谢”,帮助市场“破旧立新”,通过破产程序及时快速清理“空壳公司”,东宝法院创新式建立破产“极简”审理程序,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快立快结破产案件,迫使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债权人追回巨额债务迎来一线生机。
成立于2018年的湖北奥斯阑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空壳公司”,2018年与浙江一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办公场所人去楼空、公司法人不知去向,建筑公司的30多万元货款从此没了着落,成了一笔追不回来的烂账。
2022年 6月7日,东宝法院立案受理湖北奥斯阑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查实公司为“空壳公司”,且债权人仅有一家公司后,东宝法院立即启用破产专项基金,垫付破产费用,让身无分文的“僵尸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随即适用“极简”程序进行审理,7月20日裁定宣告破产终结,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3天,迫使原本在2028年到期的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债权人可直接向公司股东追索欠款,让陷入僵局长达4年的“无头”债务纠纷峰回路转。
三项改变提质增效 跑出快审快结的加速度
2022年4月,东宝法院成功申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项目,始终坚持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导向,大胆做出三项改变,以优化破产审理程序为支点,以细化案件分类为核心,以提升管理人履职效率为抓手,全方位、全流程压减办理周期和时限,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整体优化。
一变合议庭审理为独任审理,改变过去一律由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的传统,简易程序破产案件由承办法官独任审理,省去了普通程序案件必要的合议庭庭前准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事事合议等各种程序性事项,切实降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时间损耗。二变粗略分类为精细分类,在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的基础上,将债权人人数较少、债权总额较少、债务人财产无需变价或易于变价、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等8种情形,进一步划归为“极简”案件,确保“极简”案件3个月内审结,实现“快速”与“高质”并举。三变随机摇号为评审委员会决策,成立7人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相对复杂的破产案件,改变以往随机摇号或轮候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方式为评审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形式择优选定“破产管家”,实现用最少的时间、成本促成债权回收率最大化,既保证了案件办理效率又避免了暗箱操作影响司法公正。
三种费用模式兜底 破解“无产可破”的难题
近年来,部分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是一个现实难题。
2022年2月17日,东宝法院立案受理荆门祥丰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债权人72名,债权确认之诉13个,追缴股东出资案4个,考虑到该企业可能无产可破,且债权人清偿率为0,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避免债权人损失进一步扩大,法院未予收取破产申请费、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费及追缴股东出资诉讼费等,以保证“僵尸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同时,严格贯彻落实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制度,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垫付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可收取的适当报酬,以避免破产企业因招募不到管理人而陷入破产不能,最终实现90天处理完毕破案及关联案件,顺利出清“僵尸企业”。
东宝法院之所以能推进“无产可破”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关键在于创新了三种费用模式。一是设立专项基金为破产管理人保障收入,会同区财政局多次研究政策,设立35万元破产费用保障专项基金,其中30万元由区财政补贴,剩余5万元由法院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为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注入“活水”,有效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瓶颈。二是减免收费为债权人减轻负担,在全市率先出台《东宝区人民法院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收费办法》,实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零收费制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超过20%的案件,实行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制度;对于无产可破案件或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受理费的,实行免收案件受理费制度。三是推进“互联网+”,优先以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公告、网上申报债权、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实现债权申报无纸化、债权审查高效化、债权人会议网络化,切实为案件降低各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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