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金湖被水利部评为“长江经济带美丽湖泊”。 (佘洪炳 摄)
湖泊是十分重要的水资源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湖泊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关系到一方经济社会安全和发展大局,也是水利部门重要的使命担当。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开启了“千湖之省”依法治湖新征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湖北坚持依法治湖、科学兴湖,推动湖泊保护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湖北全力提升湖泊治理体系和防洪排涝能力,组织开展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共计还湖245平方公里;在全省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取缔网箱养殖;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湖河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开展武湖、刁汊湖、南湖清淤治理,实施东(湖)沙(湖)连通,鲩子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武汉金银湖、黄冈遗爱湖、荆门莫愁湖等一批湖泊建成水利风景区,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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