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新修订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12月1日施行:鼓励学校开放体育场馆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08:34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杨航

9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学校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会议现场(通讯员供图)

《条例》规定,鼓励学校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的,可以采取自行管理、与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联合管理、与体育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予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等方式加强安全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明确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场地等,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并加强指导、监督。

《条例》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因季节性因素关闭的除外;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并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因举办赛事、设施维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贾方】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