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郝勇 王然)“这笔税款我们己全额补缴,以前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导致税收核算出现偏差,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加深了我们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我们及时改正并补缴税款。‘说理式’执法解除了我们对政策理解的困惑,增强了执法温度,必须点赞。”近日,湖北官渡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丽将自查补税入库凭证交送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时如是说道。该企业补缴入库增值税20.18万元,房产税3.61万元,附加税1.92万元等,共计25.71万元。
据了解,今年“说理式”执法推行以来,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把“说理”引入到稽查执法各环节,采取“释法说理”的办法,通过语言和书面形式向纳税人摆事实、讲道理,说明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罚则、自由裁量情况等,以此实现税收执法和税法宣传的有机融合。在对湖北官渡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自查辅导中,发现该企业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项目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为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向该公司详细讲明该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法理依据,积极引导企业自查自纠、补缴税款。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说理式’执法宣讲了税收政策,排除了纳税人疑惑,突显了执法温度,处理结果让人服气。”
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张俊介绍,“说理式”执法已获双重效应:一方面,执法人员执法说理时必须仔细梳理案件的事实,周密地考虑所依据的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这直接倒逼执法人员进行税法再学习;另一方面,执法“说理”实际上是一次税收政策再宣传,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的准确度,同时提升了对税务处理的认同度以及对稽查执行的配合度。经统计,“说理式”执法推行以来,该局截至9月底共作出税务行政处理25件、税务行政处罚20件,涉及纳税人45余户次,没有出现一起税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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