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既是全部生产资料的客观来源,也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确证自我的感性境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征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对于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共同富裕,以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一方面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之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关键地位,另一方面也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蕴含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性维度,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时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一、坚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逻辑必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境界;在实践层面,不仅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和治理逻辑日益清晰,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环境安全监管以及生态环境治理效能都得到稳步提升,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及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绿色根基。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助推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引领亿万中国人民走上生态文明之路。历史不断向我们昭示,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世界古老文明无一不在水草丰美之地发祥,但优渥的自然环境只构成文明形成的前提,并不一定允诺文明的兴盛,因为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肆意破坏必然导致文明的衰败,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的那样,“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坚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原理,从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作出的总体引领和有力擘画。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基本特征。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的不断提升,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化道路的科学扬弃和全面超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基本特征,既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核心价值和战略意义,也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类文明演进道路及其形态的积极探索。实际上,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生态文明理论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存在不同理解,西方生态文明理论主张“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虽然突出了自然环境所本有的价值和意义,但脱离了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批判性视角,终究无法揭示人与自然关系持续恶化的制度根源,其所谓的环境治理策略充其量也只是对于资本主义再生产条件的保护,而非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共同实现的,既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主动精神的积极诠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不论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设与推进,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与实现,始终都是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为价值诉求。
三、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是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遵循。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虽然以中国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为基础,但也具有各国现代化道路的共同特征。就其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内涵来看,不仅体现了我们积极谋求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着力建构清洁美丽世界的大国担当,也反映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世界意义。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持续深化,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矛盾逐渐向生态领域渗透,作为共时态的问题领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在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中独善其身,唯有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理念的全球治理拓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方能走出以邻为壑的零和博弈,形成总体性视域:一方面深入理解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思路,认识到生态是统一的、平衡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为前提;另一方面积极参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应对全球气候环境挑战、维护地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简介】
高晓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