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何婧 通讯员刘杰)近日,全省首批、来自武汉市3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武汉市食品安全总监第一时间到岗履职,为武汉市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该规定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五类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根据《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通过摸排调研,食品安全总监将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指导食品安全员依据清单进行每日核检,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根据日管控检查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需分析研判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形势,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把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此外,在日常管理、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总监每月至少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部署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调度。
福格森(武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张炜表示,《规定》实施后,食品安全信息流通得更为顺畅,通过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调度人手,齐心协力地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把工作落到日常,才能更好地形成对食品生产中的‘人、机、料、法、环’的无死角管理。”武汉维奥制药有限公司新上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吕东升认为,食品安全贯穿食品生产全周期,日管控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关键。每天下午4点左右,武汉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员便前往生产一线,从生产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方法和生产环境等方面核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是保证武汉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食品安全总监警示教育、组织食品安全总监监督抽考等方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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