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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5日09:11 来源: 湖北日报

水鸟育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

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天一色。

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荷花飘香。

丹江口库区省级重要湿地风光旖旎。

武汉府河湿地水鸟翔集。

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水草丰茂。石首麋鹿国家重要湿地麋鹿追逐。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湿地,也是“诗地”,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开篇描写出湿地的意境,成为人们向往的“诗和远方”。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武汉举行。千湖之省、湿地大省湖北迎来八方宾客,各国政府代表团、相关国际组织及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等,相聚国际湿地城市武汉,在美丽的东湖之滨共同见证湖北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围绕全球湿地保护建言献策,共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这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我国举行的一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国家、省、市相关各方紧密协作、精心筹备,利用这一国际盛会,充分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展示中国履约30周年成果,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践行生态文明 守护荆楚湿地

湖北省湿地资源丰富

湖北是湿地大省,是古云梦泽所在地,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2013年),全省共有湿地2620.3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湿地大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湿地面积广阔、类型多样。湖北湿地面积排全国第11位,中部第1位,长江经济带省市第3位。既有长江、汉江、清江等河流湿地,又有洪湖、梁子湖、长湖等湖泊湿地,既有三峡、丹江口等人工库塘湿地,又有神农架大九湖、咸丰二仙岩等沼泽湿地。

生态功能突出、地位独特。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水库坝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现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国家湿地公园66处,数量分别居全国第2位、第1位、第3位。鄂西武陵山区是同纬度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神农架是北半球中纬度地区保存最完好的物种基因库,大别山、幕阜山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经济价值巨大、作用凸显。千湖之省众多河湖库塘,不仅为长江、汉江调蓄分洪,更为我们提供了众多的水产品,也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湖北淡水产品总产量连续20多年居全国第一,粮食生产连续9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让湖北成为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依托丰富的湿地资源建立的各类风景区、度假区,有效推动了湖北的旅游和地方经济发展。全省湿地储碳量约3.5亿吨,湿地在服务“双碳”目标方面,功能强大,潜力巨大,作用凸显。

湿地物种丰富、持续恢复。湖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湿地动植物资源富集,分布有白头鹤、麋鹿、江豚、野菱等73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湿地物种。2022年与2020年冬季水鸟同步调查结果比较,全省108个调查地点水鸟种类由85种增长到92种,种群数量由65.1万只增长到77.7万只。

总的来说,湖北湿地在助推长江大保护,维护流域安全、生态和粮食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湖北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党政齐抓共管,共同扛起生态大省的湿地保护责任。省委、省政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湿地保护与长江大保护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实施长江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有序开展退田还湖还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加强湿地保护,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共抓长江大保护。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等,大力实施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实施长江、汉江、清江湖北段的全面禁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优化顶层设计,持续夯实湿地保护的四梁八柱。一是着力加强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将湿地保护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二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省人大颁布《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将湿地保护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引导。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湿地保护修复面积等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绿色发展考核、“三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以及森林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创建考评的重点内容,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倒逼湿地保护责任落实。

强化监测监管,筑牢湿地生态安全防线。一是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出台《湖北省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全省范围的湿地监测工作,每年出具年度湿地监测报告。二是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监测。组织省内国际重要湿地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和数据信息更新。每年度冬季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水鸟同步调查。三是推进智慧湿地管理体系建设。依托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湿地公园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构建省、市、县(湿地公园)三级网络体系。四是规范湿地征占用管理。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占用湿地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加大对重大工程占用湿地公园审核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部门合力推进,持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积极履行湿地保护职能职责,较好地形成了湿地保护的合力。一是加强湿地空间保护。落实湖泊保护名录制度,省政府公布省级保护名录共755个湖泊,全省5公里以上河流、755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全部划定,江河湖库湿地的管控边界全部实现精准落桩。二是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湿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上水下一体化保护修复。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实施湿地“三退”17.86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3.94万亩,湿地保护率由47.29%提高至52.62%;405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得到国务院高度肯定;累计腾退岸线149.8公里,完成长江和汉江两岸造林112.59万亩,长江岸滩复绿超过856万平方米,有效修复了江河湖库湿地的水域和岸线生态。

《湿地公约》

《湿地公约》,即《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于伊朗城市拉姆萨尔缔结,又称《拉姆萨尔公约》,是全球第一个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现有172个缔约方,秘书处设于瑞士格朗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总部。中国政府于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

《湿地公约》旨在通过构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网络,采取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行动及国际合作,推动各缔约方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经过50多年的发展,《湿地公约》的内涵已由关注水禽栖息地和迁徙水鸟的保护,延伸到注重整个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发挥。

1996年,《湿地公约》第19次常委会决定,将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并提倡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湿地的功能和价值,使公众了解湿地对人类和地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

经中国政府批准,并经《湿地公约》第5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4大会)将于2022年11月5日至13日举办,在湖北武汉设线上线下主会场,在瑞士日内瓦设线上线下分会场。主要任务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审议全球湿地发展战略等重大履约事项。中国作为COP14主席国将为全球湿地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是公约最高决策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由公约秘书处主办,举办国承办。缔约方大会主要审议公约过去三年的执行情况、公约发展战略,修订《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通过相关决议。按照惯例,缔约方大会的参会人员主要为各国政府代表团、相关国际组织及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等,政府代表团一般由部级官员率团参会,东道国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COP14大会将围绕“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审议公约发展战略性议题,发布《武汉宣言》、公约战略框架等大会成果,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中国履约30周年历程和展望

1992年

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成为第67个缔约方。同时,指定了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自然保护区等6处国际重要湿地。

1993年

中国政府代表团赴日本钏路首次参加《湿地公约》第五届缔约方大会。

1995年

原林业部启动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1998年

国务院提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等治水与湿地恢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32字方针,是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转折点。

2000年

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实施《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2003年

国务院批复《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2004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5年

在《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政府以全票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

在中国北京召开《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

中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2007年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正式组建。

国务院批复成立由16个部门组成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

201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

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在中国常熟举办,通过《常熟宣言》。

2018年

在《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常德、常熟、东营、哈尔滨、海口、银川等6个城市被认证为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中国提交的《小微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决议草案》顺利通过。

2019年

国家林草局首次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

2020年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

2021年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二号),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

中国合肥、济宁、梁平、南昌、盘锦、武汉、盐城等7个城市被《湿地公约》认证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召开。

30年来,我国秉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管理、工程规划和调查监测等体系,积极履行公约义务,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格局,湿地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国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生态、生产、生活、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我国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高,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新增国家重要湿地50处;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固碳能力得到提高,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成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文/图均由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提供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