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强化供餐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采购管理、加强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供餐方式上,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供餐形式原则上应为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谱应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食品贮存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加工管理方面,对原料品质、食品烹饪要求、留样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资金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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