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相关案件管辖下沉至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提升审判质效。

《规定》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大的,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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