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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40 来源: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经管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现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以下房租减免操作指引。

一、实施主体、减免对象及标准

1.实施主体。集团及所属部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控股公司作为出租方的,要加强与其他股东协商沟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减免对象。承租集团及下属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关于个体工商户界定,参考《个体工商户条例》。

3.减免时间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若2022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减免方式及措施

1.省内承租集团及下属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本指引执行。省外出租房产,按房产所在地减免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做好备案。

2.承租方提前支付房租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可从后续未缴租金中抵扣;对于此前欠缴房租的,必须先结清欠款,再办理相应减免手续。

3.租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在全年的占比实施减免及补充减免。例如,某租户租期为4个月,则按照4/12*3个月租金实施减免。

年内续租的,可根据租期分段计算减免租金。新入住的租户,可从入住时开始减免,但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减免优惠,如装修期的减免等。

4.间接承租集团及下属单位房产的, 相关责任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5.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小微企业承租集团及下属单位房屋的不予减免。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出租单位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辖区范围内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二步: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表、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参保人员名单、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下半年,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可再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步:出租单位对各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减免意见,于5月20日前汇总后报集团经管办,统一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对于日常零星申报的减租事项,由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经内部集体决策,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步:减免审核批准后,出租单位应及时告知,并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出租单位应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出租单位要针对房租减免事项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万睿卿,027-88567055,13886191361,75950468@qq.com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经管办

2022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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