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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40 来源: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经管办

各房产出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集团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集团各房产出租单位对照前期印发的《关于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操作指引》逐条落实减免政策,并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租户办理房租减免手续。

(二)所出租国有房产位于近期新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按规定落实减免6个月房租政策。

(三)对于承租国有房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从9月起免除租金至2022年底。

(四)请各房产出租单位将减免申请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报经管办,由集团统一审批后实施减免。对于日常零星申报的减租事项,由房产出租单位经内部集体决策,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联系人:万睿卿,027-88567055,13886191361,75950468@qq.com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经管办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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