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庞正 通讯员孟梦 游翔)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在幸福河湖创建、健康河湖评价、水工程管理达标、水美乡村建设等考评中,增加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赋分权重,对水利风景区发展数量或管理质量高的市县予以考核加分倾斜,对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水利项目资金倾斜。
近年来,我省已累计创建水利风景区78处,其中国家水利风景区28处、省级水利风景区50处,涵盖河湖型、水库型、水土保持型、灌区型等六大类型,其中河湖型和水库型景区达93%,有力维护了河湖生态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清新灵秀的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