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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突然翻倍 咸宁市快速查处一起哄抬连花清瘟价格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1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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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刘阳 通讯员郭姗姗)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后,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涉疫药品器械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12月12日,咸宁市通城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案,有力维护防疫大局和市场秩序。

12月12日上午,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药店高价销售莲花清瘟胶囊。通城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组织专班,启动案件核查程序。经查,通城县某零售药店2022年11月30日,购进一批规格为0.35克×24粒的连花清瘟胶囊,12月6日销售单价为25元/盒,12月10日突然上涨到50元/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对该药店进行依法查处。

据悉,12月8日以来,咸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通过多种媒体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相应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对全市医药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召开全市涉疫药械物资质量和价格监管工作座谈会,组织19家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公司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开展药品价格动态监测,选择5家零售药店,对涉疫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分析市场形势。紧盯群众诉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线上线下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经检查各类防疫药品经营单位175家,开展行政指导16次,发现标价不规范问题5个,督促立即改正。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各医药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欢迎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防疫药品物资时,如遇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存有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露头即打,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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