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张茜 通讯员郭姗姗)近期,针对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出现异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捆绑搭售、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涉疫药品和用品价格监管。1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期查处的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1、武汉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所售抗原检测试剂进价为67.5元/盒,在美团上以27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率为300%,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襄阳市樊城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制搭售复方金银花颗粒和金莲花胶囊。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搭售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3、宜昌市点军区某药店销售莲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标价30元/盒,实际结算35元/盒,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4、咸宁市通城县某药店莲花清瘟胶囊(0.35x12粒x2板)进价为16.8元/盒,售价从12月6日的25元/盒涨至12月10日的50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5、黄石市某药店销售75%乙醇消毒液,标价6元/瓶,实际结算10元/瓶,其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地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防疫稳定大局。
市场监管局提示:“若消费者发现在进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药品价格较市价过分高出、过快上涨;药店指定购买某套餐或指定搭售某商品才能购买‘热门’药械,均属于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15和1234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该局也呼吁消费者合理采买防疫物资,切勿因恐慌情绪造成不理性消费。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