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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08:35 来源: 湖北日报

□ 蒋英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这一重要论断深入阐明了反腐败与自我革命的辩证关系,发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音,是新形势下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根本遵循。

反腐败何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最痛恨”“最大威胁”“最大毒瘤”等一系列关键词,凸显出反腐败斗争在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极端重要性。

腐败的实质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就是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自我警醒、自我反思、自我赶超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毫无保留的自我净化。历史警示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只有进行最坚决、最彻底的反腐败斗争,才能经受“四大考验”、防范“四大危险”,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矛盾,这对最根本的矛盾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生产力包含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要素。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如何分配三要素。消除腐败就是消除产品分配中利用公权力进行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占有行为,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反腐败需要解决不平等的占有关系,也必然是一场最彻底的革命。

从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形式来看,党在历史上进行过多次自我革命,具体体现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体现在开展积极的党内思想学习,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克服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体现在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等等。在众多自我革命形式中,实践反复给出答案——反腐败必须坚决彻底。

党何以能将“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行下去

从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政党。《共产党宣言》庄严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初心、使命确立的科学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正是因为没有任何私心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按照群众期盼和要求推进自我革命。这种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决定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决不会放任自流,只要存在腐败现象,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不会停歇。

从制度保障来看,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为党的纪律设了专章。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或各解放区,我们党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六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一批党纪、政纪、军纪综合一体的惩治腐败法规。百余年来,在反腐败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强调“治本”,一大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陆续出台,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再到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相继出台。这些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让防治腐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坚决进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新征程上如何进行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只能进绝不能退、只能赢绝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这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进行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指明了方向。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实践成果;在推进“不想腐”过程中,体现“不敢腐”的震慑和“不能腐”的约束。

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惩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

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大学分中心)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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