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范慧瑾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决策部署,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简称“惠民保”)与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惠民保”在分担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9日上午,湖北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同时加强动员宣传,指导各市(州)贯彻执行,确保“惠民保”产品落地,惠民政策落实。
据了解,湖北省“惠民保”是指政府部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市场充分运作、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保险责任并自负盈亏,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坚持遵循“利民惠民,自愿参保、有效衔接,梯次减负、市场运作,稳健运行”的原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将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综合保障后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自费部分等费用。
湖北省将以市(州)为基本单位,选择商业信誉良好、服务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具备“一站式”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合理、合规设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方案,并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支持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惠民保”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惠民保”产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为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购买“惠民保”产品,合理引导参保,扩大受益人群。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人身险监管处处长毛路指出,作为普惠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具有投保门槛低、保额高、价格亲民的特点,能够有效地缓解参保人重特大疾病的大额医疗费用难题,切实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充分彰显保险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湖北银保监局及各地分局、直管组将与各级医保部门密切协作,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湖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医保局将加强调度,积极推进,督促各市(州)贯彻落实文件,尽快让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可以购买“惠民保”,早日获得多一份保障机会。各级银保监、医保等部门也将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惠民保”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公开参保、赔付、结算、收支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