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孙俊、周宇)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经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近日印发清江、倒水、富水、陆水、举水、府澴河、汉北河、沮漳河等8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首次印发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河流岸线空间管控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规划》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主要依据,对湖北省境内的清江等8条河流1972公里河道、5055.4公里岸线进行规划,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429个、岸线保留区382个、岸线控制利用区156个、岸线开发利用区55个,在河流沿岸划定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形成“四区两线”成果表及图册。
针对岸线功能分区的管控,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规划》结合分区定位,从强化岸线保护、规范岸线利用等方面分别提出各功能分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限制进入项目类型,对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规划》涉及的8条河流岸线保护率(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总长度占比)平均为84%,充分体现了我省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
2016年9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长江和汉江等岸线进行规划。此次我省印发清江等河流《规划》,对强化河湖长制、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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