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将八旬父母送到镇政府打地铺,湖北丹江口市一男子逃避赡养义务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22:4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王阳 代浩

赡养、孝敬父母,本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却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不赡养老人,还冥顽不化,拒不悔改。2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丹江口市警方获悉,该市一名男子宁某因逃避赡养义务被依法拘留。

丹江口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此事发生在该市浪河镇。1月29日上午,丹江口市浪河镇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大楼内竟然有一对八十多岁的老夫妻打着地铺,躺在楼梯口处,两位老人面容憔悴,、非常可怜。

浪河派出所警察闻讯赶来调查。原来,这对老夫妻育有4个子女,多年以来,一直由大儿子宁某赡养。近期,宁某因夫妻矛盾导致家庭破裂,宁某还与前妻及前妻父母产生经济纠纷,因此不再愿意负担赡养老人的费用,遂将八十多岁的父母带至浪河镇政府,并逼迫其父母睡在政府楼梯口,以此来要挟政府替其赡养老人。据这对老夫妻反映,宁某还说,要是他们不睡在这里,从此以后将断绝和他们的父子母子关系。

了解情况后,浪河派出所民警当即通知宁某来到现场,并向其告知,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真的有困难,也可以通过村委、民政部门寻求帮助。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1月29日中午,浪河派出所民警将宁某父母送回家中。

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却没想到,1月31日一早,执迷不悟的宁某再次将年迈的父母驱赶至浪河镇政府,逼迫他们交出家中的钥匙后离开。万般无奈下,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只能睡在政府大厅门口。接到报警后,警方再次尝试与宁某进行沟通,但宁某拒不配合。1月31日12时,公安机关依法将宁某传唤至浪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宁某为达到自己个人目的,将年迈的父母留置在政府大楼不管不问,并威胁父母不准回家,经批评教育不知悔改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丹江口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宁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于宁某的父母,警方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由老人的女儿对两名老人进行赡养。

链接

普法小课堂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讯员供图)

【责任编辑:袁筱】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