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韩俊)2月6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春节期间,武汉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力度,从1月21日(大年三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全市共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731起,其中醉驾200起。

2月5日13时许,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民警带队在辖区某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开展午间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小轿车驾驶人刘某一再强调自己只喝了几杯啤酒。结果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经血检,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5.6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交代,中午和家里人一起吃饭,原本打算找代驾,后来从餐厅出来后约了朋友一起去打牌,想着路程挺近的,而且感觉自己也比较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了,岂料刚上路就遇到了交警。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且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处。
2月5日中午,江夏区交通大队民警辖区路段设卡进行酒醉驾查处,14时左右,一辆小型客车,在即将经过检查卡口时突然开始掉头,中队执勤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控制住驾驶员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经询问,王某称今天元宵节,中午吃饭喝了点啤酒,以为过节不会有交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月29日20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轻型仓栅式营运货车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交警依法拦下。面对交警询问,驾驶员赵某表示自己是一名货车司机,当天去亲戚家做客,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想着路途很近,怀着侥幸心理便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半路被交警逮个正着。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标准。

“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朋友酒驾只罚款扣分,我怎么还要拘留吊销驾照呢?”得知处罚结果,赵某十分不解。经交警现场普法宣讲,赵某了解到自己所驾车辆属于营运性质,因此其违法行为比一般酒驾处罚更重,顿时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赵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月4日中午,蔡甸大队汉警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驾违法整治行动。当日14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经卡点。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精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要求陈某出示驾驶证,陈某迟迟拿不出来。经查陈某于2015年曾因醉驾被驾驶证已被吊销,2020年也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目前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陈某因“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5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武汉交警将始终坚持对酒驾违法“零容忍”的态度。春节期间,武汉交警在全市1643处整治点位开展酒醉驾整治,查缉勤务由前半夜往下午和下半夜延伸,全市整体道路交通状况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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