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俊杰)“以后再也不因贪小便宜做这种傻事了,害人害己……”2月11日,钟祥市九里乡居民周某因非法出租银行卡,被钟祥市公安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罚款一万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这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钟祥公安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经查,2022年12月22日,周某为谋取利益,且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取现,同时在其银行账户出租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罗某、张某、王某分别向其银行账户转账8000元、4500元及20000元,后周某从中获利2000元。
因周某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钟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子经常会用一些小利小惠雇佣‘卡农’来‘洗钱’。以前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难被惩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这个‘漏洞’被堵上了。”办案民警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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