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彭梦凌)2月中旬,武汉市汉阳法院针对审理武汉某环保公司与武汉某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向双方发出《法官提示》,提醒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这是汉阳法院首次发出《法官提示》。
2019年3月,武汉某环保公司向武汉某工程公司出售工程设备,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但武汉某工程公司未在合同上签章。嗣后,武汉某工程公司向武汉某环保公司支付了定金,武汉某环保公司向其开具了发票。但武汉某工程公司以其系代武汉某工建公司垫付款项为由,拒绝支付余款。武汉某环保公司经催款无果,诉至法院。汉阳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整体交易过程和具体交易细节后,认定武汉某工程公司是案涉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并依法作出了由该公司向武汉某环保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判决。
承办法官李峰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起纠纷的产生系因双方企业均缺乏一定的交易风险防范意识。为帮助企业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遂认真梳理企业存在的风险明细,向企业发出三点提示:一是规范订立商事合同,避免缔约风险;二是规范实施代理行为,避免混淆主体;三是规范签收货物流程,避免混乱交付。双方企业收到《法官提示》后,均向汉阳法院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照提示内容切实规范交易行为。
向企业发出《法官提示》,是汉阳法院探索营商环境“小切口微创新”的一次有益探索实践,将有效帮助企业发现经营管理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漏洞,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下一步,汉阳法院将结合“法护万企”助企惠企工程,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涉企法律风险总结研判,适时提出防范建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