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柳)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等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强力的法律支撑。2023年2月17日,掇刀公安就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开出了两张“反诈行政罚单”。
“我知道他们用我的电话卡去做坏事,但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注册了几张电话卡租给他们,我很后悔,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2023年2月17日,刘某被民警抓获时说到。
2月15日,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两名男子办理了多张电话卡,行迹可疑。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两名男子办理的电话号码进行数据分析,确认该二人正在从事电诈活动。
2月17日,民警通过精准研判,在充分掌握其活动轨迹后,组织警力开展抓捕活动。当日,民警兵分两路,先后在荆门城区和钟祥市某酒店将刘某、许某二人成功抓获,并现场扣押手机5部、手机卡6张。
经询问,刘某、许某二人如实交代了办理电话卡出租给他人用于从事诈骗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
目前,因非法出租电话卡,刘某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六千元的处罚,许某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坚决抵制不法行为,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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