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2年全省中基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13家中基层法院考核排名靠前,受到通报表扬。
在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2022年,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在全省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
排名前三位的中级法院,为十堰中院、武汉中院、宜昌中院;排名前10位的基层法院,依次为汉阳区法院、襄州区法院、硚口区法院、秭归县法院、青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钟祥市法院、荆州区法院、京山市法院、江汉区法院。
十堰中院、武汉中院、宜昌中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短,审理机制较为完善,有效发挥了破产审判在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中的积极作用。
汉阳区法院、秭归县法院和襄州区法院,在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降低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提升民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方面表现优良;青山区法院在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规范保全执行行为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京山市法院、江汉区法院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审判权监督制约和执行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排名前10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改革试点或小切口改革,在“胜诉即退费改革”“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除通报表扬考核排名靠前的法院外,省法院此前已通报并约谈了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排名靠后的法院主要存在办案周期过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不够等问题。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以此次考评为契机,激励排名靠前的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排名靠后的法院及时做好查纠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