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赵曦蕊 蔡振宇 容斌)亮利剑,出重拳,保平安。为全力遏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武汉洪山交警按照市局“削峰行动”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3月以来,洪山大队以“零容忍”和“常态化”的态势严查严处严管,共查获涉酒违法行为77起。
无证酒驾还想套近乎 “私了”?没门!
3月9日20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在烽胜路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SUV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交警依法拦下。经检测,驾驶员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胡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结果,胡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酒驾的违法事实,随后竟与执法民警套起近乎,欲求“私了”,遭到民警严词拒绝。经询问,胡某因琐事就近找了地方喝酒,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酒驾,半路被交警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胡某实施“无证”“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醉驾被查怕丢工作,“急中生智”换座位被逮个正着
3月10日0时许,汉警快骑机动队在珞狮南路设卡查缉,一辆小客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紧急停车,只见驾驶室人员迅速下车,与后排的乘坐人员交换位置。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驾驶员周某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警官,醉驾处罚太重了,能不能罚轻一点!”面对测试结果,周某知道无法逃避处罚,仍然侥幸地希望交警能够“通融通融”,被民警当场拒绝。经询问,周某表示自己晚上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回家路上碰到交警查酒驾,因担心被处罚丢了工作,于是慌忙与同车人员调换座位,企图蒙混过关,却被交警当场识破。
民警随即将周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交警将依法吊销周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算酒驾?两轮摩托也是机动车!
3月12日1时许,在珞狮南路整治点,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对一台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周某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我每次喝酒后都会叫拖车,昨天晚上还叫了货拉拉。今天想着这么晚了,你们应该不会查了,就放松了警惕……”面对交警询问,周某对自己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后悔不已。后经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周某血液中酒精高达202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两倍多。周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普通二、三轮摩托、轻便摩托车都属于第三类机动车,所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