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刘壮 沈军 )日前,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文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文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以道歉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和赔偿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所需修复与治理费3420元。
2022年6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划着木制小船在禁捕区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洑水镇三陂社区竹罗渡口处,通过丝网捕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被安陆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大队和安陆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巡逻发现,共查获被告人捕获的鲤鱼、鲫鱼、鳊鱼、黄颡鱼、翘嘴鲌、白鱼条等共计7.5公斤。现场发现,被告人文某某使用的丝网共两条,其中一条为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的单片刺网,另一条为双重刺网,均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中禁用的渔具。
获知这一线索后,安陆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立即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取得联系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被告人文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文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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