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胡奇明)近日,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对执行工作质效长期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指导督促执行工作及质效落后的基层人民法院迅速改进工作,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执行工作是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和经营主体手上的重要一环。《办法》规定,出现执行质效综合指标特别是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队伍管理不严、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频发等9种情形的基层人民法院,将被纳入重点管理。省法院、中级法院将帮助重点管理法院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全力进行整改,迅速改变落后状态,提高执行质效。
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基层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是重点管理基层法院整改验收合格的第一责任人。中院党组要组织专班管理,每月赴重点管理法院实地调研督导,做好月度检查、小结、研究;每季度听取重点管理法院汇报,研究督促整改,做好初步验收。省法院执行局将组建专班做好重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整改情况随时开展督导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期末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重点管理法院,延长重点管理期限,并向其所属中院党组及相关部门通报,督促进一步加强整改。再次整改检查验收仍不合格的,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执行局长、分管院长、院长职务,并对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长、分管院长、院长进行约谈批评。
在重点管理过程中,重点管理法院发现、解决新问题,整改成效特别突出,为全省执行工作提供经验的,给予表扬。
为打造执行“铁军”,省法院同步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将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力量放到首要位置,切实保障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以适应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需要;坚持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监督和外部监管,开展执行监督和“一案双查”,将执行权关进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