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很多车商或私人为了提高二手车价值铤而走险,大幅降低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有时甚至连专业的车辆检测人员都很难鉴定调表车。这种“调表”现象在二手车交易中一直屡禁不止,带给了消费者极大的困扰,也扰乱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近日,围绕一起二手车商虚假宣传车辆行驶里程,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与之交易的案件,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就做出了“退一赔三”赔偿三倍购车款66万元的认定,不过最终消费者一方主动将赔偿金额降低到了5万元。
里程表调少10万公里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2021年10月,消费者何先生与夏邑县阳光二手车交易商行实际经营者刘某签订了一份《阳光二手车车辆买卖协议书》,约定何先生以22万元价格购买黑色二手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路码表(公里数)按照现车上数据为准。
签订协议前,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宣传该车“时表9万多公里”,并且车辆里程表显示也为9万余公里。但当车辆过户至何先生名下后,他在4S店保养时,发现路码表被人为调少,经鉴定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197670公里,足足比宣传中多出10万公里,遂将二手车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三倍购车款66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经营者未尽到排除商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车辆行驶里程进行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与之进行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应当进行三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何先生与夏邑县阳光二手车交易商行签订的《阳光二手车车辆买卖协议书》;夏邑县阳光二手车交易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何先生购车款22万元;同时,何先生将所购车辆退还给夏邑县阳光二手车交易商行;夏邑县阳光二手车交易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先生损失5万元。
据业内专家表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消费欺诈领域,尤其是二手车这种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甄别的产品,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二手车行作为专业的旧机动车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正确判断旧车状况的专业知识,能够根据车辆的状态判断机动车的行驶里程,而且对欺诈故意这种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明远比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复杂得多。因此,在消费者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了产品存在瑕疵后,应当由经营者对其是否明知瑕疵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经营者未尽到排除消费者财产安全风险的义务,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与之进行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不过专家也提示,在本案中虽然法院可以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执行“退一赔三”,但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原则,如果商家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金,那就需要法院介入强制执行,届时消费者牵扯到的时间经历就会比较久,不如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降低一些赔偿,以达到尽早解决问题的目的。
调表车屡禁不止
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
受到利益驱使,在二手车交易中,调表车属于一个屡禁不止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消费者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选择正规交易市场中出售的二手车辆,与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性能、实际里程、配置及车龄等信息,并仔细查验车辆。购买车辆后,一旦发现车辆信息与合同不符,要及时保管购车时销售者宣传的有关证据,以及购车的有关票据、合同,以便维权使用,避免维权障碍。
另一方面,二手车销售者也应当依法宣传和销售车辆,对所销售二手车的真实车况切实负起责任,首先确保自己已经全面深入的了解二手车车辆信息,明确车源,对车辆进行详细检验检测,并如实告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向消费者解释可能存在歧义的条款,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避免因为不当宣传构成欺诈,从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文/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