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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二手车曾发生事故?汉阳法院:退车退款!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13:2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金军、陈亚莉)熊某花40余万元从二手车销售者李某处买了一辆高档二手车,李某称该车未发生过事故。使用10个月后,熊某准备出售车辆时发现该车曾发生单方事故。熊某要求李某退车退款,能否获得支持?武汉市汉阳法院及时出手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0年12月,熊某从二手车销售者李某处购买了一辆奥迪牌小轿车。2021年10月,熊某想出售该车,意向购车人验车后,告知熊某该车在过户给熊某之前有事故维修及保险理赔记录。之后,熊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车。李某称维修及保险理赔记录是车辆改装所致,并非事故车,拒绝给熊某退车。

2022年4月,熊某向汉阳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车退款。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初始登记在某公司名下,后多次变更所有权。最后一任车主张某将车辆交给经营二手车业务的李某代为售卖,并告知李某该车在2019年11月22日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包括左右前大灯、前保险杠皮、中网等损坏,保险定损金额为13万余元。但李某冒用张某的名义销售车辆并收取购车款,且未向熊某如实告知上述事故情况。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销售给熊某前,李某没有告知熊某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使熊某基于车况良好的判断,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花费4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贬值损失较大的二手车,显然构成欺诈,熊某请求撤销合同,退回车辆,返还购车款的诉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通过审查交易目的、合同约定、车辆维修记录、销售者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要素作出裁判,支持消费者撤销合同,维护了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二手车行业迅速发展,因二手车交易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二手车销售者在销售二手车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将车辆的状况、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如实、完整告知消费者,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消费环境。对于消费者来说,二手车存在隐性瑕疵的可能性较大,消费者应对拟购车辆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对车辆品牌、颜色外观进行挑选外,还可以通过付费检测平台等途径获取车辆的交易、维修、事故理赔等重要信息,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轻信口头承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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