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股东查账遭到公司拒绝,汉阳区法院: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基础性权利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20:34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陈丹 陈亚莉

股东张某要求查看公司账簿等信息,被公司拒绝,张某强行封锁公司资料柜,最终闹上法院。近日,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基础性权利,判决支持了张某要求行使知情权的诉请,同时劝告其应正当、合法行使知情权。

武汉某工程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张某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为50%。2014 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万元,张某出资1800万元。2021年11月,张某向公司邮寄《通知函》,要求提供自2012年2月23日起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凭证和流水供张某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人员查阅。

公司认为,张某同时持股(参股)或担任高管的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存在竞业限制,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期间,张某甚至强行封锁公司资料柜等过激方式主张权利,影响到公司正常秩序。

为行使股东知情权,2021年12月,张某将公司告上汉阳区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辩称,张某担任其他公司高管,与被告公司有相同经营范围,其要求查阅公司资料具有不正当目的,另外,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未规定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武汉某工程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查阅公司资料具有不正当目的,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另外,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是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公司账簿的基础,如果不允许查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股东就无法知晓公司真正经营状况,更无法核实公司账簿是否真实、准确,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无从谈起。

近日,基于合理性及必要性考虑,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要求行使知情权的诉请,同时劝告张某应正当、合法行使知情权,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公司发展。

法官表示,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基础性权利,其有效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还关系着公司规范化管理。本案审理中,对查阅会计账簿的范围进行文义和目的解释,清晰界定可查阅会计账簿的范围,对于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起到了指引作用。同时,本案有效化解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公司因持股比例对等的股东发生矛盾处于僵持状况,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僵局,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责任编辑:李琛】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