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3月27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统筹推进市州之间、县区之间在“十四五”国控和省控断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按期签订协议、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市县,甘肃每年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资金,连续奖励3年。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等。
近年来,甘肃加快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完成黑河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三年试点,下达奖励资金1400万元;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兰州市分别与白银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签订了补偿协议,下达奖励资金8000万元。
《 人民日报 》( 2023年03月28日 14 版)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