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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林地,化解40年林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17:01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凯瑞

“先签承包合同才能办林权证!”“先办林权证我才签承包合同!”3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背着法徽进林地,通过巡回开庭、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巡回开庭

经了解,1983年前后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某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案涉17亩土地承包给被告赵某某管理、使用。1994年,村委会将包括案涉林地在内的共计100亩土地整合打造为林果基地,并由村委会再次承包给了一名外乡人经营五年,因经营期间收益不理想,承包到期后外乡人未再续包。2000年至2003年,林地处于撂荒状态,村委会原主任为避免土地荒废遂将上述林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林权证,承包期限为10年。

巡回开庭

办案法官介绍,因纠纷涉及时间近40年,赵某某和村委会均不能提供有效承包合同,但双方都认可实际承包关系。村委会多次要求赵某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缴纳承包费,但赵某某坚持要求村委会先为其办理林权证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和缴纳承包费。

“因林权证办理的前提是签订承包合同,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村委会以被告赵某某非法占有集体财产,要求被告赵某某从案涉林地上腾退,遂提起诉讼。”办案法官说,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愿,承办法官背着法徽,把巡回法庭设在案涉林地,就地调查、就地开庭、就地调解。

巡回开庭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告知了诉讼权利与义务,从矛盾焦点出发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消除对抗情绪,相互理解、求同存异。承办法官与村“两委”成员、赵某某儿子共同做赵某某的思想工作,并当场电话咨询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的流程后,彻底打消了赵某某的顾虑,当场与村委会达成了和解。村委会与赵某某重新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也正在办理之中。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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