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陆红明 贺军梅)近日,在湖北省2023年“爱鸟周”宣传活动之际,荆门市发挥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办理了全市首起因捕猎野生鸟类而引发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2年2月,京山市公安机关在被告艾某家中冰箱查获2只山斑鸠和1只灰背鸫,在被告屋后山林处架设禁用的捕鸟网中,查获1只领角鸮和1只斑头鸺鹠。经京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调查认定,其中灰背鸫、领角鸮、斑头鸺鹠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只山斑鸠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野生动物价值30900元。其行为危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
该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涉及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4月3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京山市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艾某认识到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表示积极赔偿由此引发的生态修复费。当庭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艾某承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款30900元;二、被告艾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荆门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相关费用由艾某负担。
目前,被告艾某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下一步,荆门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做好此案件生态损害赔偿的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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