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郭姗姗)4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近日,经由该局牵头起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6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打造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将通过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降低用能成本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等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主要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等内容。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方面,将持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契税优惠和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强化金融扶持方面,将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降低支付手续费用,扩大信贷规模,加大担保增信力度,提供专属信贷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模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政策,优化征信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多措并举缓解资金压力。例如,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方面,将通过推进“育苗”“壮苗”等行动,支持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促进“个转企”,实施质量技术帮扶行动,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服务,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提振消费和线上经营等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发展。其中,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通过支持个体工商户自主歇业,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主要有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扩大至25个以上;探索“一键通”变更登记,实现证照变更联办等内容。
在优化专业服务供给方面,丰富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种类,通过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发展监测,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包括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00-1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各市县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广泛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在我省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基础上,会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起草了《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更大决心和力度解决个体工商户反映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