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2022年,厦门知名餐饮品牌“宴遇”将南京一家名叫“宴遇西夏”的餐馆告上法庭。该餐馆门头招牌,店内餐桌、纸巾盒、点餐卡等,都写有“宴遇西夏”几个字,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的“宴遇”文字相同,仅在字体方面略有差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存在市场竞争关系,被告使用“宴遇西夏”不可避免地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一审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宴遇”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荔枝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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