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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扩散后如何消除影响?武汉武昌:推动认购“碳中和林” 实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15:4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雪 陈琴韵)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理了该市首例以认购“碳中和林”实现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10月8日,武昌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勘察钻机。据此,同年11月,该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专家鉴定评估,该公司违法作业时排放了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义务。经测算,该公司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0元。

按照惯例,该公司向财政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即算履行了赔偿责任。但“一罚了之”的方式并不能直接、有效地抵消碳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线索后,武昌区检察院着眼“消除大气污染”这一现实目的,积极寻求替代性修复方式。为提供科学的建议,该院就该案中大气污染物扩散、修复问题咨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环境法专家教授。经过综合分析,该院认为,可以采取认购‘碳汇’、‘碳中和林’等替代性方式实现生态修复效果。

“与一般的补植复绿不同,‘碳中和林’的价值在于固碳,它们的‘碳汇’(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能力极强,是实现‘碳中和’最经济的一种手段,对于该案中已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有着中和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3年2月,检察官带着相关政策解读和建议,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交流,提出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采取通过认购碳汇、碳中和林等生态修复路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综合检察机关的建议,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替代修复协议,涉案公司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的碳汇林、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

据悉,目前该公司认购的红叶石楠已按协议要求栽种完毕并由第三方专业养护。

【纠错】编辑:胡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