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4月28日13点30分许,在屏山大道书市往市八中方向,一辆载有学生的大客车与一辆出租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在开“斗气车”,期间两车差点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鱼峰大队立即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两辆当事车,它们分别为桂BDX8***的出租车以及隶属于某客运公司的桂B33***大型客车。
民警随即联系上出租车驾驶人蒋某。蒋某称,事发时其驾驶车辆在屏山大道书市门前路段由西往东行驶时,变道阻挡大客车,之后就遭到该大客车的多次在前方变道别车。蒋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到大队接受调查。


在联系完蒋某后,民警联系上大客车所属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对当事人何某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辞退处理。
5月1日上午,民警组织蒋某和大客车所属公司负责人到鱼峰大队进行约谈,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对于蒋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鱼峰大队依法对其处罚款150元的处罚。对于客运公司,民警按照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培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交警提醒:
开“斗气车”往往伴随着极速超车、逆行、急转弯等严重违反交通和礼让规则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当事双方漠视乘客和周围其他车辆的安危“斗气别车”,已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更大。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中要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车距,可缓解跟车时的紧迫感;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变道、超车;遇到前方拥堵的时候,遵守通行秩序,不要图一时方便随意穿插。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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