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公安分局侦查实战中心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枪支3把,弹药若干。


4月25日,侦查实战中心接到郴州市公安局的协查请求,对旷某(男,54岁,南岳人)的涉枪线索进行核查,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犯罪嫌疑人旷某家中进行核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旷某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火药枪3把,铅珠、射钉弹、猎枪弹若干,以及制枪用的切割机、钻床、焊机、高压打气机等工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旷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旷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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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转自:南岳公安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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