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5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5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湿地是地球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之一。杭州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拥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及人工湿地5大类型,面积达13.43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3.6%。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杭州市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将全市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重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分为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市级湿地和县级湿地名录发布后,由所在地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护目标、管护责任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条例还规定,杭州市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定各区、县(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除了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杭州市禁止占用市级湿地和县级湿地。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予以恢复或者重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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