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公安局加大对无证驾驶
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于近日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船舶案
处理违法行为人1人
3月23日12时许,庞某福驾驶一艘南通238机动船货船搭载20多人从横州市西津湿地公园附近出发并在南乡镇下黎河段靠岸,14时40分许,船上又聚集了100多人准备返回。
横州海事处巡逻船巡逻至该水域时,发现该货船大量载客,马上对现场群众进行安全教育。“货船载人太危险,各位老乡你们坐在这么小的甲板上,很容易发生险情!”在海事处工作人员联合乡镇政府、派出所一起劝说下,群众也选择其他交通方式返回对岸。工作人员现场对货船船主进行调查,发现船主庞某福无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属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并且这艘货船还是一艘已报废船只!


▲涉案船只
经横州海事处对庞某福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后,于4月18日将庞某福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移交至横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处理。
“我知道没有船员适任证书驾驶机动船舶是违法行为,但是我贪小便宜,心存侥幸……”4月20日,违法行为人庞某福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如实向民警交代了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


▲指认现场
原来,庞某福曾经有驾驶渡船的经历,以往清明节期间都会开渡船搭甘香村的村民去南乡镇下黎村扫墓。当天庞某福接到村民电话,让其再次开船搭他们去扫墓,庞某福虽然已经不开渡船,但是其于2022年购买有一艘报废货船,在明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庞某福仍然心存侥幸,搭载20多名村民到南乡镇下黎村河段的江边。随后横州市海事处巡逻船就发现了该违法船只,而此时已有100多村民乘上货船,欲一同顺路返回西津湿地公园。
庞某福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庞某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若节假日或周末外出游玩时,如需渡江过河请搭乘渡船等交通工具,严禁搭乘渔船或其它 “三无”船舶。
(综合:“横州警方”微信公众号、南宁广播电视台)
来源: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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