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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绝赡养母亲,法官:要是对你强制执行吧,是不是伤感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20:20 来源: 光明网

百善孝为先,敬老孝老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房山法院执行局对一起赡养纠纷顺利进行了执结。

前不久,北京市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房山区韩村河镇,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执行。执行法官首先来到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

本案的申请人祁老太与被执行人韩先生是母子。多年前,因家庭矛盾祁老太与丈夫离婚,独自一人生活。因未尽赡养义务,2012年,祁老太将儿子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十年间物价上涨,老人身体欠佳,法官支持了母亲的请求,将赡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

韩先生告诉法官,自己独子,父母离婚后,他便与父亲一起生活,如今父亲瘫痪在床,生活起居都需要照顾,自己收入有限,生活拮据,这才拖欠母亲的赡养费。

执行法官告诉韩先生,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需承担法律后果。在祁老太家中,执行法官仔细了解了老人的收入情况。

考虑到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是亲情关系,如果强制执行,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为此,执行法官从调解母子关系入手,促使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韩先生表示,母亲年岁已高,自己会在月底前补上拖欠的赡养费,祁老太也同意了这一执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薛东阳

来源:法治进行时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