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君想 、黄晓龙 、宋耀明)日前,云梦县公安局对不假外出的社矫对象袁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冰冷的手铐铐在袁某的手上时,他非常自责,悔恨不已。据了解,这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云梦首例因不假外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社矫对象。
袁某,云梦人,1989年生。2023年3月2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
袁某自入矫以来,思想改造不积极,漠视社区矫正监管。4月29日,云梦县检察院第三部检察部负责人、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县社矫中心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开展4月份集中点验,并强调了“五一”期间外出请假纪律。然而,袁某视社矫法律法规不顾,未履行请假手续,5月2日下午,在朋友的邀约下,擅自离开云梦,前往湖南旅游。
社矫中心工作人员通过E通平台发现袁某不假外出,及时电话沟通,责令立即返回,他一边口头答应,一边置之不理。同时,县司法局立即向县检察院报告,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多次敦促,袁某于5月5日下午到县社矫中心报到。
袁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性质比较恶劣。为维护司法权威,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对袁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对袁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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