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修复式增长。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5月1号起至12月31号,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全市范围内按照8%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经测算,至少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职工医保费8.98亿元。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将有效促进企业职工和各类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转自: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
来源: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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